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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器材

2021.08.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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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在建建筑物:施工层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,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,每增50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,非施工层要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 灭火器材。

(2) 材料仓: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,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,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(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,要相应增加)。

(3) 施工办公室、水泥仓: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,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,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。

(4) 木制作场: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,配备泡沫灭器不少于2个,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。

(5) 电工房、配电房: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。

(6) 电机房:配备灭火器汪少于1个。

(7) 油料仓: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,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,每增50平方米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。

(8) 可燃物品堆放场: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,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。

(9) 垂直运输设备(包括施工电梯、塔式起重机)机驾室: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。

(10) 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: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,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。

(11) 值班室: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、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。

(12) 集体宿舍:每25平方米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,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Mguh 方米,应按每500平方米设立1个2m平方米的消防水池。

(13) 厨房: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,配备灭火器3个,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灭火器1个。

(14)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: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 消防器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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